伊高庭基於技術問題 2女同志鞭刑展延

(瓜拉登嘉樓28日訊)瓜登伊斯蘭高庭原定今日對2名女同性戀者執行鞭刑,不過基於技術問題,這項刑罰展延至9月3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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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分別22歲及32歲的女同性戀者因意圖發生性關係,本月12日被瓜登伊斯蘭高庭判決罰款3300令吉及被鞭打6下。

瓜登伊斯蘭高庭主主簿官努魯胡達阿都拉曼今日表示,由於尚有一些技術性問題需要解決,高庭把鞭刑展延至9月3日才執行,屆時會有多個機構參與這項刑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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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2名被告被控於今年4月8日中午1時50分,在龍運的Arena Square廣場一輛轎車內,意圖發生性關系,牴觸2001年伊斯蘭刑事法(酌量刑罰)第30條文,并与第59(1)條文同讀(女女性行為)。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鞭打不超過6下或任何2項兼施。

俯首認罪的2名被告被判罪成後,獲准各自以15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等候鞭打刑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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