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地方

人力局突擊昔加末 員工宿舍不合格罰2廠

(昔加末13日訊)柔佛人力資源局持續展開“446法令”行動,今天拉隊突擊昔加末兩間工廠,發現兩廠都沒為員工提供合格宿舍和申獲宿舍准證,因此業主將面對最高5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一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率領突擊大隊的柔佛人力資源局副局長阿都卡迪表示,工廠業主搭建員工宿舍之前須向地方政府申請,再向柔佛人力資源局申請員宿舍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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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市兩間工廠都沒申獲宿舍准證,這已牴觸1990年員工房屋、住宿和設施基本標準法令(446法令)第24D(1)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24D(3)條文下判,最高刑罰是罰款5萬令吉。

他說,工人宿舍的基本施設是通風明亮、一人一床不可輪用、床裖至少4吋、櫥櫃、廁所等,而且不可在宿舍飼養動物,例如在宿舍上方搭建燕屋。

他指出,由於兩廠員工宿舍不合格,因此兩廠業主也牴觸同一法令,若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他表示,為工廠提供不合格宿舍的供應商一旦罪成,也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昔市兩廠宿舍都由廠方搭建,因此不涉及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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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446法令”行動,該局今早聯同昔加末衛生局執法員,檢查兩廠是否遵循冠疫標準作業程序。

他表示,今早活動是該局繼麻坡、居鑾和峇都巴轄之後,所展開的第四個突擊檢查行動。

上述兩間工廠分別坐落巫羅加什和峇都安南,前者共有27位外籍員工和105本地員工住在宿舍,而後者宿舍則住59位外籍員工。

他表示,人力資源部配合半島人力資源局和柔佛人力資源局在柔佛展開“446法令”行動,並將持續執行直至僱主和宿舍供應商遵守宿舍指南為止。一旦發現僱主涉案,該局將開檔調查,再交把報告交給檢控方或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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