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不容摧毀各源流學校” 董教總委律師團研究

(吉隆坡29日訊)董教總指出,已委任憲法律師團,針對土著權威黨籌委會宣傳主任莫哈末凱魯阿占聲稱以個人名義入稟聯邦法院,指聯邦政府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允許設立華小和淡小,是違反聯邦憲法的做法,展開研究工作,並將於11月9日召開主要華團聯席會議進行匯報,以商討後續的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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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教總今日發文告重申,我國是一個擁有各種族群、文化、語文和宗教信仰的國家,更有以不同語文為教學媒介的各源流學校,當中的馬來文學校、華文學校和淡米爾文學校從設立到發展至今已超過200年。這是我國多元社會的寶貴資產和優勢,為國家發展與進步作出貢獻。

 

 

 

憲法保障華淡小設立

 

 

 

“各源流學校在獨立建國之前早已存在,其發展受到國家憲法保障,亦納入教育體系和法律管轄。無論《1920年學校註冊法令》,到1952年、1957年、1961年和《1996年教育法令》,都允許設立各源流學校。政府領袖也多次肯定各源流學校的貢獻,各族家長有權為孩子選擇就讀何種源流學校。

 

 

 

“這些事實是不容否認及扭曲,也不容任何人或團體摧毀各源流學校,剝奪國人選擇不同源流學校的權利,借此企圖破壞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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