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下週將呈打擊假新聞法案 林冠英指233條文不民主

(檳城23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指,《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條文是違反民主與自由的法令,而下週將在國會上提呈的打擊假新聞法案,將令我國言論空間更進一步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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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打擊假新聞法案一旦通過,將成聯邦政府對付在野黨的武器,屆時僅國陣有權定義新聞的真假,新聞業將被當局綁手綁腳。

林冠英今日召開記者會,為2名遭警方援引233條文提控上庭的威省印裔市議員大衛馬賽爾及沙迪斯進行聲援,與會者尚有檳州第二副首長拉瑪沙米、檳州旅遊委員會主席羅興強、檳州首長政治秘書黃漢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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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條文,任何在網上發表威脅、下流、虛假、恐嚇或冒犯言論,意圖滋擾、欺凌、威脅及騷擾他人,將觸犯此法令。罪成者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本身也因唱《不要消費稅》兒歌,而遭同樣的法令調查。過去太平果農李天才因分享辱罵教育部副部長拿督張盛聞的短片,而遭同樣的法令扣留2天。關丹英迪拉馬哥達區團前團長徐祥強也因挺李天才而被開除黨籍。

他認為,若大衛馬賽爾、沙迪斯及他本人涉及233條文的罪名成立,那未來有關當局也應對付散佈含人身攻擊、歧視性內容的國陣成員。

拉瑪沙米則指出,大衛馬賽爾、沙迪斯都是行動黨員,2017年10月24日在臉書上貼文,質疑國大黨主席拿督斯里蘇巴馬廉勾結朋黨,優先讓朋黨得到國家工程的合約。兩人因此遭警方援引233條文扣留,沙迪斯也稱兩人將在今年9月被控上庭。

“蘇巴馬廉應提控大衛馬賽爾、沙迪斯誹謗,而非援引233條文。他說,誹謗案件屬民事訴訟,而233條文則屬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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