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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控貪污罪 建築公司前高層再控索賄

(吉隆坡12日訊)一名建築公司前高級總經理曾在沙亞南地庭被控貪污罪名,今天在吉隆坡地庭二度被控於2017年7月索賄11萬2000令吉。

這名現年48歲的被告蔡小明(譯音),在地庭法官阿祖拉艾威讀出他的控狀後,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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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每月貪圖每立方米50令吉的佣金,總計11萬2000令吉,以誘使他不要就有關公司的工作表現提供不良報告,要不然就可能導致他被終止合同服務。

據稱,被告於2017年7月在武吉加里爾一家餐館犯下該罪行。

被告是被援引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併罰款不低於賄賂價值的五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法庭批准了檢方的申請,案件定於4月2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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