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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S失信案】申請撤控被駁 地庭將評估南利失智狀況

(吉隆坡26日訊)瀕海戰艦承包商莫實得海軍造船廠(BNS)前董事經理丹斯里阿末南利尋求撤銷3項總額2108萬令吉刑事失信罪控遇挫。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哈認為,申請人出庭自辯或受審時的精神狀況,應交由承審法官調查,因此,高庭駁回現年80歲的阿末南利所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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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申請人提出撤銷3項罪控的申請被駁回,案件退回地庭審理,由承審法官評估申請人的精神狀況。”

也是前海軍首長的被告是透過代表律師,在今年4月入稟上述申請,並要求法庭讓他無罪釋放,理由是,在他健康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受審有欠公允。

被告現年50歲的女兒麗妮諾在其宣誓書指出,父親在體檢後被診斷患有“漸進式神經組織退化”,這種情況也與“中度的混合性失智”(老年失智症)相符。

麗妮指出,其父親對審訊期間,或可能對他作出盤問時沒有能力專注,且無法記起所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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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無法向其代表律師作出明確而有效的指示,其健康很大可能在審訊時受到影響。”

麗妮說,其父親也有膽結石問題,導致他的下腹疼痛,基於年事已高,若進行膽囊和膽結石手術,恐怕將面臨很大的風險。

另一方面,根據反貪污委員會一名官員提呈的答覆宣誓書,承審法官無法知道被告的健康狀況,因為被告僅出過庭2次,即2022年8月16日面控時,以及同年11月21日過堂時,被告代表律師也申請讓被告在其他日子豁免出庭。

副檢察司馬哈狄祖馬鄂在休庭後受媒體詢問時說,案件定於本月30日在地庭過堂。

主控團的另兩名成員是莫哈末阿斯拉夫及林偉強(譯音),至於辯方律師團則有拿督莫哈末尤索夫、陳傑祥(譯音)及莫哈末尤努斯。

在今年2月5日,總檢察署拒絕阿末南利撤銷3項罪控的申請。

首控狀指作為BNS董事經理的阿末南利賦權管理上述公司資金,於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間,在未經BNS董事局的批准,向Setaria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銀行支付總額1354萬1140令吉的款項。

至於第二控狀,阿末南利被控在2011年4月19至5月4日期間,同樣未經董事局批准,將136萬716令吉匯入新加坡公司JSD機構在新加坡的華僑銀行戶頭。

第三項控狀指阿末南利在未經BNS董事局批准,在2010年10月28至11月22日期間,將總額618萬2295令吉的款項匯入Sousmarin Armada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銀行戶頭。

阿末南利上述3項罪控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一旦罪成可判監不少過2年與不超過20年、鞭笞及罰款。

不過,法律規定,50歲以上的囚犯皆不能施予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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