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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運分子請願被控案】法庭駁回撤控申請 案定1月20聆審

(怡保18日訊)5名工會領袖與社運份子在醫院外展開請願行動被控違反行動管制令的案件,被告向總檢察司提呈陳述信要求撤消控狀,惟今早已被法庭駁回,案件擇定於明年1月20日聆審。

霹靂州社會主義黨秘書張玉姍今日聯合社會主義黨主席再也古瑪、馬來西亞半島政府醫院私人支援服務員工聯合會執行秘書莎拉絲,在該黨所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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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5人也獲得7000多名個人和其他非政府包括國際特赦組織怡保分會、群議會、雪蘭莪社區自強協會等寫信支持,要求總檢察司撤消控狀。雖然要求撤消控狀的陳述信被駁回,但希望政府、總檢察司再重新作出檢視和撤消控狀。

她促請政府在執法時勿持雙重標準,要公平對待不同階級的人士。

再也古瑪對於政府控告5名社運份子一事感到失望,並將提呈備忘錄給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以求關注。

“當時這幾名社運份子有跟著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和平請願,包括保持人身距離、戴口罩、有登記個人資料等,為何得到這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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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拉絲表示,作為聯合會的一份子,會員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就要為他們伸張正義,而且清潔工人也是前線人員。

她說,當時她們六七人,皆遵守各種標準作業程序,包括登記資料、保持人身距離、測量體溫等,不解為何還被逮捕。 因此,她促請總檢察司撤消此案,還他們一個公道。

此案5名被告是馬來西亞半島政府醫院私人支援服務員工聯合會執行秘書莎拉絲(67歲)、財政山迪蘭(52歲)、工業關系人員坍達娜拉朱米(35歲)、茱迪(61歲)與蘇巴馬廉(60歲)。

他們是於6月2日在怡保蘇丹後端姑拜潤醫院(中央醫院)外展開請願行動,被警方逮捕,過後於6月3日獲得釋放,6月4日在推事庭被控違反2020年防範與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7(1)條文,各以1000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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