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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斯瑪砂太陽能供電案】 教部前秘書長不解 具遠見納吉倉促下指示

(吉隆坡17日訊)教育部前秘書長丹斯里瑪蒂娜聲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是一位具遠見和聰明的領袖;她不解為何對方會下指示,以倉促方式執行Jepak公司提議的混合太陽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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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進入第7天審訊,瑪蒂娜在主控官阿克蘭副檢察司的引導下念出書面證詞時提及,納吉作為領導,凡事以謹慎態度對待項目成本及執行要求,經常提醒秘書長,要確保申請項目具“做好準備立即實施”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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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解釋,上述“做好準備立即實施”意即準備好撥款、做好計劃書及準備實施項目。因此,不解納吉為何在沒周詳計劃及深入研究,或經教育部討論下,便倉促發出附加指示來執行成本極高、大規糢且風險性高的混合太陽能項目。

 

也是本案第6名證人的她表示,由Jepak公司提議的混合太陽能項目有極高風險性,需仔細及小心研究這項由一家公司執行價值12億5000萬令吉的項目,加上執行範圍廣等多種課題都需考量。

 

沒提供詳細成本分類

 

瑪蒂娜在2016年6月21日,依據首相辦公室志期2016年6月7日附有納吉註解信函,下令教育部官員,包括副秘書長、採購及資產管理組及教學發展組執行相關指示。惟該公司並沒提供詳細成本分類、工作範圍及為工程委任合格顧問。

 

她提到,教育部當時並沒必要加速執行混合太陽能項目,因為該項目不在教育部發展項目內,該部的原始計劃是提供柴油發電及鏈接電源線路而已。

 

她也曾受雷耶爾(Jepak公司董事經理兼大股東賽迪的夥伴)及拿督里查曼蘇(羅斯瑪案)的施壓,前者使用納吉的名義向她施壓;後者則在她提出沒撥款的理由後,約略以“老板知道該怎麼做的啦”回應。

 

“前教長拿督斯里馬哈基爾(本案第5名證人)也向我投訴,指納吉同樣對他施壓,包括納吉曾以口頭指示執行混合太陽能項目,並感心煩因項目被拖延。納吉分別在2015年12月1日及2016年6月7日發出的註解,指示其執行Jepak公司提出的混合太陽能項目。”

 

瑪蒂娜說,她曾在2016年9月2日致函財政部時任秘書長丹斯里莫哈末伊萬,旨在向財政部要求附加撥款,數額為4億6170萬令吉,因她認為,使用教育部的行政撥款,支付這項混合太陽能項目並不夠。

 

她在2016年9月2日退休,但雷耶爾分別在2017年10月或11月及2018年5月期間,透過Whatsapp向她發出信息。這些信息,可見雷耶爾和賽迪有意見沖突,雷耶爾正設法從賽迪手中搶奪混合太陽能項目。

 

她解釋,雷耶爾告知她此事是希望獲得她的幫忙,讓他與時任首相會晤,目的是從賽迪手中奪取混合太陽能項目。

 

“雷耶也說,若我不幫忙,他將向反對黨爆料,混合太陽能項目涉及‘PM’(首相)及‘Mem’(夫人)。”

 

此案檢控團隊成員有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拿督莫哈末都舒基和阿末阿克南及迪巴納伊爾等;辯護團隊有拿督加吉星、拿督阿伯丁及阿茲魯等。

 

羅斯瑪被控向Jepak公司索賄1億8750萬令吉及收賄650萬令吉,以協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協商方式,獲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供應合約的酬金。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處坐牢20年,及被罰款不少於賄金的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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