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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案】辯方:基金會數千萬令吉 “控方沒證明涉非法資金”

(吉隆坡30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師鄭寶德說,阿末扎希面對的27項洗黑錢控狀,控方並沒有提供足夠證明流向健康思維基金會的數千萬令吉,是來自非法活動的收益。

鄭寶德今日在高庭針對控方此前在洗黑錢控狀的的陳詞進行回復,反駁控方此前在陳詞中提出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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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證明扎希涉上游犯罪

他指出,阿末扎希被提控的27項洗黑錢控狀中的8項控狀,以1項失信和7項貪污控狀為基礎,控方並沒有在舉證階段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阿末扎希犯下上遊犯罪。

他說,在任何洗黑錢控狀中,控方應該查明最重要的組成成分(ingredient),證明非法活動的收益是存在的。

阿末扎希週二佩戴頸椎支撐器到法庭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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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控方引用納吉涉及的SRC案例與本案進行比較,鄭寶德說,納吉被控失信和濫權,與本案是不同的南北兩極,並指該案中的控方已舉證證明相關控狀。

控方哈里斯副檢察司於10月6日引述高庭法官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的案件中所做出的判決,即難以相信納吉不知情,或至少應找出合理懷疑他個人銀行戶口4200萬令吉的存款是非法活動收益,尤其是當所有4200萬令吉立即被用完的時候。

他也提到,洗黑錢控狀的其中一名重要證人的證詞,即本案第87名證人Lewis & Co律師樓合夥人慕拉里。

他說,慕拉里在接受盤問時指出,並沒有就資金來源的可疑性向國家銀行或相關當局舉報,因為他相信所有交易是合法的。

他說,本案第81名證人奧馬阿里作為外匯服務商,並沒有觸犯任何銀行法,因為控方已承認,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奧馬阿里經手的支票,是非法的資金來源。

指控方錯指涉非法活動

他主張控方採取錯誤的立場,即根據反洗黑錢法令第4(3)條文,通過推斷得出當中有非法活動的結論。

他也說,控方的證據未能通過表面證據的門檻(threshold),因此主張阿末扎希應該從27項洗黑錢控狀中獲得無罪釋放。

也是巫統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對47項控狀,分別是12項失信、8項貪污及27項洗黑錢控狀,案件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上千萬令吉的資金。

案件於12月6日續審,鄭寶德將針對免控課題回應控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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