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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幣兌換商被綁架案】查案官:5天多次致電 綁匪恐嚇傷害受害者

(檳城8日訊)錢幣兌換商被綁架遭索討300萬令吉贖金案續審,當時負責到受害者住家調查案件的卡魯那嘉蘭助理警監說,受害者被綁後,綁匪在5天內多次致電聯絡受害者妻子希蒂芭烈,要求贖金、告知交贖金地點及時間,也在電話中恐嚇會對受害者不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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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庭上供證說,2016年9月28日下午1時30分,他接獲指示到受害者住家調查,希蒂芭烈在下午5時15分接獲綁匪來電要求贖金,當時希蒂芭烈告知對方只能籌獲20萬令吉,並要求給時間籌錢。 

他說,隨後綁匪再打來數通電話,指示交贖金地點及時間等,但希蒂芭烈無法在短時間內籌足贖金,最後綁匪延長交贖金日期,再開出200萬令吉贖金條件,之後希蒂芭烈還是無法籌足贖金,對方便警告希蒂芭烈是否要見到受害者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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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蒂芭烈與綁匪通話時,我要求她盡量延長通話時間,以便警方追查綁匪,過程也有錄音。”

他指出,9月30日希蒂芭烈告知綁匪只籌獲120萬令吉,綁匪就要求把錢放入一個包里,然後到峇央峇魯一銀行交贖金,當時警方已有記錄鈔票號碼,但綁匪發現警方跟蹤而沒交到贖金。

“隨後綁匪多次聯絡希蒂芭烈,包括恐嚇將對受害者不利等,而10月2日下午,希蒂芭烈接獲電話要她到北海交贖金,之後又指到雙溪大年的收費站,當時有告知希蒂芭烈,我們警方將會一直追查綁匪。”

他指出,警方之後在10月3日凌晨12時45分救出受害者,而受害者在進行完體檢等後,在清晨5時30分安全返家。 

案中首至第五被告分別為桑西達蘭(35歲)、阿索根(36歲)、莫哈末蘇旦(40歲)、王善嘉(34歲)及楊新明(30歲)。

5人被指於2016年9月28日上午10時30分至10時40分,在武吉占姆隆比亞路邊,靠近水晶園峇六拜一帶,共同意圖綁架及非法禁錮一名60歲男子哈瓦查嘉尼,以索討300萬令吉贖金,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3(1)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者,面對的唯一刑罰為死刑。

此案由高庭法官拿督哈芝阿達承審,案件目前還在續審。(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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