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約殘奧】 選手依殘疾種類分級

為確保比賽的公平性,以及選手能夠與殘疾種類及程度相似的對手比賽,殘奧會依據不同的競賽項目而制定不同的分級,障礙等級基本上可分為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視覺障礙、脊椎神經損傷、學習障礙(簡稱智障)以及其他障礙。

因此,殘奧會的競賽項目中,選手的級別以一個英文字母加上一個雙位數字組成。英文字母,則純粹代表比賽的項目,比如F級為田賽(Field)、T級為徑賽(Tr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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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位數字中的十位數值表示運動員的殘疾類別,“1”字代表著視障類別。“ 2”字代表著智障類別、“ 3”字代表著腦癱、大腦麻痺或後天性腦損傷類別、“ 4”字代表著截肢及身材矮小的類別,及“5”字代表著脊髓損傷及部分輪椅組的類別。

雙位數字中的個位數值則表示著選手在殘疾類別中的級別,數字越低代表殘疾情況越嚴重,因此較高數值會比較低的殘疾運動員,在競賽中有較少因殘疾而引致的影響。

在視力殘障類別中,11級為全盲或接近全盲;而13級為符合最低視力殘障標準。11級的比賽需要領跑員及戴上眼罩,而12級比賽的選手亦可要求領跑員。

20級:為學習殘障。選手的智商需需符合參加的項目的最低殘障標準,世界衛生組織所設定低於75的國際標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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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至38級(徑賽為32至38級):為腦性麻痺,選手有手足徐動症、運動失調及肌肉張力過高等徵狀,令他們不能夠有效地控制腿部、身軀、手臂及手腕。

31至34級的選手通常需要維持坐姿進行比賽,而35至38級的選手的身體控制能力較高,可以用站姿進行比賽。

以莫哈末里祖安來說,他奪得金牌的T36級100公尺賽跑,選手在比賽時會出現四肢徐動的症狀,上肢出現中度至嚴重的肌肉控制問題,下肢能表現良好的跑步動作,以及動態的平衡力較靜態佳。

40級:為身材矮小的選手,可能先天生長激素缺乏或後天疾病等影響。選手智力通常正常。

42到46級:為肢體殘障,但不需要使用輪椅的選手。42至44級為下肢殘障而45至46級為上肢殘障。

51到58級(徑賽只有51到54級):為需要使用輪椅的選手。

在徑賽,51到52級的選手通常上肢及下肢的活動能力都受到限制,而54級的選手的部份身軀及大腿則有較高的活動能力

在田賽,51到54級的選手沒有身軀及下肢的控制能力。通常54級的選手的上肢活動正常。而55到58級的選手的身軀及下肢控制能力會數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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