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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世紀審訊】要求證人接受問話 辯方申請遭駁回

(吉隆坡2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洗錢案的辯方今早向法庭申請,讓一馬公司(1MDB)舞弊案查案官莫哈末納沙魯丁在上庭供證前,先接受辯方律師問話,但卻遭吉隆坡高庭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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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裁決時說明,如果證人沒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條文下接受錄供,那該證人可自願接受辯方問話,但被告一方不能強迫該名證人接受問話及回答問題,包括向法庭申請發出這類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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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早進入第23天自辯環節。上周一審訊原訂傳召莫哈末納沙魯丁出庭,但證人拒絕在出庭前接受辯方律師的問話,令審訊無法進行。

 

辯方因而提出上述申請,承審法官莫哈末納茲蘭今早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辯方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陳詞時聲稱,該證人是1MDB案件的查案官,在許多情況下,SRC審訊與1MDB審訊有關。

 

他認為,查案官沒權保持沉默,因為查案官是公務員,有責任向法庭提供案件的相關證據。

 

惟辯方律師哈威德吉星則表示,證人須接受問話,但有權拒絕回答某些問題。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在陳詞時說明,控方並不反對讓該證人接受(辯方)問話,但證人清楚表明不願接受問話。在傳訊方面,沒有任何內容需證人接受問話。

 

他提及,傳召該名證人上庭是基於他了解事實,對方也說了要上庭說出事實的全部。

 

證人有權(在上庭供證前)保持沉默。

 

“這名證人並不是控方所建議的,因此,控方無法指示這名證人接受(辯方)問話。”

 

莫哈末納茲蘭裁決時說,這名預期證人(intended witness)即非控方證人,也不是控方所建議給辯方的證人。他是公務員,亦是另一起案件的前查案官,這並不會改變他的立場。

 

他表明,被告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力並不會受破壞,因為仍然保留傳召該名預期證人的權力,而這名證人也有義務如實供證。他因此,駁回辯方提出的有關申請。

 

鑒定文件及納吉簽名  辯方不傳召澳專家

 

針對納吉要傳召澳洲筆跡鑒定專家史蒂文出庭鑒定文件和簽名,今早出現“峰回路轉”的結果,辯方決定不要傳召這名專家出庭供證。

 

希旦峇蘭告訴法庭,控方被告知辯方不傳召澳洲筆跡鑒定專家出庭供證,辯方也確認,由於沒鑒定報告,所以不傳召該名澳洲筆跡鑒定專家出庭。

 

根據辯方提交給高庭志期2020年2月21日的信函顯示,截至當天,史蒂文並沒提供給他們任何鑒定報告。

 

此前,在本月13日的審訊中,沙菲宜告訴法庭,該名專家目前已完成了鑒定工作,會開始寫相關鑒定報告,並在本月26日或之前備妥。

 

此外,希旦峇蘭也告訴法庭,控方同意向辯方提供本案中已被反貪會錄取口供證人的證詞,他們都是去世或下落不明的人士,以讓辯方檢閱這些人的證詞。

 

根據控方提交給辯方的文件顯示,上述這些證人包括聶法依沙、劉特佐、依紮依再里、拿督諾麗亞、拿督斯里再納阿比丁、Jerome Lee Tak Loong、阿末諾希山、拿督阿茲林。

 

另一方面,針對納吉在今年1月15日入稟的申請書中,要求反貪會交出在記者會上播放的對話錄音讓他檢查,並指對進行審訊的SRC和一馬公司案件的自辯至關重要。

 

沙菲宜今日告訴法庭,此事件涉及公眾領域,因此辯方可能會傳召反貪會主席拉蒂花上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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