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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世紀審訊】納吉:當大馬沙地王室管道 劉特佐助撤僑獲捐款

(吉隆坡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指出,潛逃的馬來西亞富商劉特佐與沙地阿拉伯王室有特殊關係,除了可以在尋求捐款上幫忙,也對馬來西亞和沙地阿拉伯的雙邊關係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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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所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第17天自辯,回答辯方律師哈威德吉星有關他與劉特佐關係的問題時,如此說明。

他舉例說,大批馬來西亞學生在“阿拉伯之春”爆發時滯留在埃及,他們很想回國,他要求劉特佐協助,以便獲得沙地阿拉伯給予通行許可,允許馬來西亞飛機進入其領空,並在無需簽證下降落在吉達,最終成功撤離所有馬來西亞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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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馬來西亞之後也通過劉特佐的協助,得以增加朝聖名額。

“這是因為劉特佐與沙地阿拉伯王室有密切關係,事實也證明,他與沙地阿拉伯和中東的一些皇室家族有特殊關係。”

納吉說,劉特佐對馬來西亞很有幫助,不僅是馬來西亞與沙地阿拉伯之間的管道,對雙邊關係也有所幫助。

他表示,也因為這樣,在26億令吉捐款的事情上,他當時並沒有懷疑劉特佐。

在這之前,納吉在供證時聲稱,沙地阿拉伯王室任命劉特佐作為該國捐給他26億令吉的管道(conduit)。

他也說,杜基王子當時是沙地阿拉伯王室具有影響力的人物,這讓他更相信杜基王子在沙地阿拉伯王室和沙地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否認傳簡訊求助劉處理信用卡過賬

納吉否認曾傳手機簡訊向劉特佐求助。

哈威德吉星在盤問納吉時,提出劉特佐於2014年12月23日通過黑莓手機與大馬銀行(AmBank)前客戶經理余靜萍的聊天訊息,提及納吉指其白金信用卡無法刷卡,並要劉特佐處理的問題。

對此,納吉否認曾傳過簡訊給劉特佐,而他也根據哈威德吉星展示的信用卡賬單,證實他的信用卡於當天(2014年12月23日)並沒有任何交易。

余靜萍於去年7月22日供證時說,納吉於2014年8月9日及12月23日分別在意大利和夏威夷度假時,面對其大馬銀行白金信用卡無法過賬的問題,並曾為此向劉特佐求助。

她說,她於2014年12月23日(馬來西亞時間)收到劉特佐的信息,他表示很緊急,並轉發相信是來自納吉(MNR)的信息,內容聲稱其白金信用卡過不到賬,要求劉特佐幫忙致電大馬銀行及信用卡部門,即刻提供協助。

納吉也闡明,他之前供證時指其已故首席機要秘書拿督阿茲林、SRC公司前董事經理聶法依沙和劉特佐保持溝通與聯係,意思是指在捐款的事務方面,以確保捐款匯入其賬戶。

詢及劉特佐除了與阿茲林,還有跟誰打交道時,納吉表示他不知道。

接受沙地捐款戰大選 不想欠本地企業人情

納吉聲稱,他之所以接受沙地阿拉伯王室的26億令吉捐款,乃因為不接受企業的捐款令他更自在。

受到辯方律師哈威德吉星針對26億令吉捐款的進一步盤問時說,他說,作為巫統主席,他要有自己的收入來源,從而可以在第13屆大選時避免受來自企業捐助者的支配,他也就不會虧欠任何人。

“該筆捐款(26億令吉)可以滿足國陣的需求,但這並不包括‘買票’(vote buying),而是黨主辦活動及制作廣告看板的費用。”

他表示這是慣例,他做的與前任首相沒有什麼不同。

納吉在這之前供證時承認,基於他所收到捐款信函,因此對26億令吉捐款一事知情。

根據早前的新聞報導,納吉被指在第13屆大選前,通過他的私人銀行賬戶收取該筆款項,他後來解釋,雖然他接獲6億8100萬美元,惟之後已歸還未使用的6億2000萬美元。

他表示,捐款主要是用在應付大選,以確保國陣政府蟬聯,而剩餘的捐款,他在大選結束4個月後就已退還。

在回答哈威德吉星問及退款的理由時,納吉說,他對賬戶內有一筆巨款感到不自在,因此決定出於善意與真誠下歸還餘額。

“基於敏感與涉及保密問題,我並不希望外界知道26億令吉捐款。”

至於不希望外界知道這件事,納吉解釋說,是為了避免引起誤解。

“沙地阿拉伯王室也有支持其他政府,給其他政府的款項數額甚至更大。”

納吉也進一步說明,這筆錢是用來支持國陣的龐大需要,所以他不同意控方在交叉盤問時提出的這筆捐款是為了“買票”的主張。

他說,作為主要與最大的政黨,巫統的準備工作是很沉重的。

二度發誓堅稱未索賄

納吉在接受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交叉盤問是否與SRC做出任何安排接收4200萬令吉匯款時,再次以上蒼名義發誓,表示他從未尋求賄金,也不知道4200萬令吉進入銀行賬戶。

“任何試圖犯下這種罪行的行為都是愚蠢的。”

他表示,此事在審訊時也沒有任何口頭及書面證明作為證實,同時也沒有會議記錄,因為不存在這樣的會議。

他說,如果有人要索取賄金,並不會等待3年如此之久,而在政治上,一星期都視為很長,更何況3年內可以發生很多事情,甚至會下台。

不知4200萬進賬戶

納吉說,人們索賄是出於自私的理由,如買車或房屋,但4200萬令吉是流入企業社會責任的銀行賬戶。

因此,他認為有關指控是可笑且荒謬,並重申他不曾做過此事,也不知情。

在這之前,一個馬來西亞人民基金(YR1M)前首席執行員洪素玲在供證時說,納吉的已故私人秘書拿督斯里阿茲林阿里雅斯指示把4200萬令吉匯入納吉在大馬銀行的兩個私人賬戶,作為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用途。

她當時表示,這些資金並非源自一個馬來西亞人民基金,而是來自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的企業社會責任夥伴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

她說,阿茲林有告訴她轉移的資金的用途,只是她當時不知道兩個賬戶屬於納吉。

她也透露,4200萬令吉分兩次匯入納吉的賬戶,即2014年12月26日的2700萬及500萬令吉,以及2015年2月10日的1000萬令吉。

指劉把錢匯戶頭博信任

納吉聲稱,為了維持他對劉特佐的信任,劉特佐因此確保金錢持續流入他的銀行賬戶。

他在受到首席辯護律師沙菲宜要求就其他早前指劉特佐是在放長線釣大魚的說法解釋時說,4200萬令吉是小數目,但以長遠來看,劉特佐將會從中受益。

納吉是自辯環節首名證人,而長達17天的供證隨著他接受沙菲宜交叉盤問後終於在中午12時24分結束。他的書面證詞共有245頁,附加書面證詞有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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