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世紀審訊】控方斥企圖拖延 激辯40分鐘如期開審

(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嫌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二度延期后,今午2时10分终于开始这场“世纪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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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开审前,辩方告知法庭,基于控方的指控不明确,因此辩方今日向联邦法院提交了一份审查动议。不过,控方将此举描述为延迟审讯的“后门”。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对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表示,辩方提交的动议和纳吉面对的指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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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允审理申请

负责带领检控团队的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马上反对这项动议,因为控方没有收到动议的副本。

他认为,辩方有几个月的时间,却迟至今天才提出审查动议的申请,这明显是另一种拖延战术。

不过,辩方律师莫哈末尤索夫指出,这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被告可以提出申请,如果指控不明确,辩方便可以提出质疑。

他强调,这不是试图拖延审讯,而且有4项申请被驳回。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说,他将在过后审理有关的申请,这项申请并没有妨碍被告,可以开始审讯。

“法庭有责任确保对前首相的指控是正确的,而不是有缺陷的。这些指控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

经过约40分钟的争辩后,莫哈末那兹兰宣布审讯如期开审,由汤米汤姆斯进行开案陈词后,便传召第一名证人大马公司委员会(SSM)助理注册官阿克玛鲁丁(35岁)。控方将传召63名证人出庭作证,呈堂文件共35册。

纳吉共面对7项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渎职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

刷卡53萬買香奈兒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指出,纳吉使用大马银行私人账户发出的支票,为住家的装修项目付款及派发资金给国阵成员党。

他说,纳吉进行洗钱的活动还包括使用信用卡在夏威夷檀香山的香奈儿(Chanel)名牌商店支付13万625美元(约53万3000令吉)。

“证据也证明,被告使用个人签发支票支付位于吉隆坡大使路,11号门牌的私邸,以及被告位于彭亨州北根的住所,所进行的翻新工程款项,以及向国阵各成员党发放支票。”

他强调,今日开庭的“世纪审讯”,是第一次审讯与一马公司(1MDB)相关“盗贼统治”的控状。

他也援引刑事法典179条文,向法庭简报控状,及控方所搜集的证据。

“为了证明指控都无庸置疑,控方将出示包括口供及文件的各种证物,以证明控状确有其事。”

納吉面帶笑容

纳吉身穿深蓝色西装,于下午1时50分在儿子季平陪同下抵达吉隆坡高庭,他面带笑容,显得淡定从容。

媒体需根据采访地点换取不同的采访证;进入法庭听审的记者必须换取粉红色媒体证、视频审讯室记者需换取橙色媒体证,摄影记者则换取蓝色媒体证。

冼都警区总部警员在下午1时左右抵达法庭驻守,以防止骚乱事件发生。

支持者也一如既往的前来法庭支持纳吉,于下午1时许陆续抵达法庭。一批身穿红衣和红头巾的巫裔女子声援纳吉,她们皆来自纳吉北根国会选区。

【新聞背景】纳吉7控狀聯合審訊

66岁的纳吉是巫统北根国会议员,他于去年7月4日被控3项刑事失信和1项滥用职权的控状。

同年8月8日,总检察长加控3项洗黑钱控状,并获得法庭批准7项控状联合审讯。

本案原定2月12至28日以及3月4至29日,审理33天。然而,2月11日,纳吉的代表律师指总检察长在3项洗黑钱案件移交高庭的程序上出现纰漏,向法庭提出4项上诉申请,即要求获取拿督苏莱曼受委领导检控团的委任状副本、禁止媒体评论SRC案、索取文件及移交案件证书。

上诉庭于3月21日仅批纳吉获取拿督苏莱曼受委领导检控团的委任状副本,驳回其他上诉申请。

联邦法院随后宣布撤销纳吉在SRC案的暂缓令,高等法庭择定今日审理此案。

纳吉已在本月1日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针对联邦法院早前拒绝暂缓审理SRC案的裁决提出司法检讨。

纳吉的代表律师哈威德吉星说,联邦法院将于4月4日聆审纳吉的最新申请。

總檢長:將證明納吉用職權撈4200萬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指出,控方将证明前首相纳吉利用首相和财政部长的职权,为自己捞取4200万令吉款项。

他发表开庭陈词时说,控方将清楚证明,纳吉直接涉及大马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获得大马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40亿令吉贷款提供政府担保。

“在法庭上对前首相展开首次审讯程序是我的职责和特权,这位执政将近10年的前首相出任国家最高职位,并掌握近乎绝对的权力。”

他强调,这份特权带来重大责任,总检察署要履行这个责任,证明被告面对的7项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在担任首相期间,同时执行财政部长的工作,结合了最大政治权力和控制国家财政。”

他表示,纳吉出任的首相职位是国内最高公务员及政府领袖,人民对他有最高信任。在法律下,被告需履行受委托的职责和义务。

“被告不但出任首相和财政部长,也出任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顾问团主席及子公司SRC的名誉主席。”

纳吉是我国第六任首相,也是我国首名被提控上庭的首相。

前議員哥巴拉不滿禁入法庭

纳吉的支持者巴东色海前国会议员哥巴拉克里斯南因为不获准进入庭内,而在高庭审讯室外喧哗。

他不满法庭方面的指示而表现愤怒,执勤警员和其他支持者劝告他保持冷静。

他大声说,法庭不允许支持者进入庭内听审,因此这不是人民法庭,并在冷静后离开法庭。

克萊爾現身 否認當證人

《砂拉越报告》主编克莱尔也亮相高庭,不过,她否认被控方传召成为本案证人。

“我认为控方已经掌握足够的资料(证据),因此不需要我。”

她说,虽然她也想进行采访,却因为没有法庭通行证而被拒之门外。随后,她便到视频审讯室观看审讯过程。

汤米汤姆斯所陈述的控状内容

●第一项:涉27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被告涉嫌在2014年12月24至29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获得委托管理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却涉嫌刑事失信挪用当中的27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

刑罚: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或不超过20年、鞭笞与罚款。

●第二项:涉5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被告涉嫌在2014年12月24至29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获得委托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涉嫌刑事失信挪用当中的5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

刑罚: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或不超过20年、鞭笞与罚款。

●第三项:涉10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被告涉嫌在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获得委托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涉嫌刑事失信挪用当中的10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

刑罚: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或不超过20年、鞭笞与罚款。

●第四项:涉4200万令吉的贪污罪

被告涉嫌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23条文,可在同一条法令24条文下被罚。

刑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贪污款额或受贿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于2018年8月8日被“加控”,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条文的3项洗钱控状

两项控状指被告涉嫌在2014年12月26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透过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分别收取非法金钱活动获得的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

第3项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2月10日,在同一地点以RENTAS收取非法金钱活动获得的1000万令吉。

刑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及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获取的资金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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