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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系統貪污案】40貪污控狀表罪不成立 扎希無罪釋放

(莎阿南22日馬新社訊)高庭裁定,面對外國簽證系統(VLN)40項貪污控罪的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此案今早9時24分開庭,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亞茲用了近2個半小時總結關鍵證人的證詞時后,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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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白色長袖襯衫黑色長褲的扎希今早約8時50分抵達法庭,有近百名支持者現身予以精神上与行動上的支持,在場者包括巫統署理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最高理事拿督斯里山蘇安努亞博士。

控方團隊代表有拿督拉惹羅澤拉副檢察司、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阿都馬力阿育副檢察司、林偉強(譯音)副檢察司和達瓦尼副檢察司;阿末扎希的律師團是拿督鄭寶德、拿督阿末再迪和哈米迪。

控方自2021年5月24日開始陸續傳召18名證人供證并于8月11日結案,控辯雙方則于9月7日完成陳詞。

控方證人包括內政部前秘書長丹斯里阿威依布拉欣,以及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3名前董事万克利斯沙、陳祥生(譯音)和李偉坤(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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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阿末扎希在吉隆坡地庭面控有關外國簽證系統的7項貪污控罪,但在2019年7月31日,法庭批准這名巫統主席的申請,將案件轉移到莎阿南地庭,与他面對的另33項外國簽證系統相關貪污控罪同審。

現年69歲的阿末扎希被控33項收受來自UKSB的1356万新元的賄賂,利用時任內長職權延長該公司作為外國簽證系統供應商和在中國簽證中心的管理者的合約,但他否認有罪。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在加影綠野山庄和布城Seri Satria副首相官邸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判刑,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以及罰款不少于賄金的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更高。

也是巫統主席兼峇眼拿督區國會議員的扎希,對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相關的33項交替控狀不認罪,即在2014至2017年期間收受有關外國簽證系統總額1356万新元的賄賂。

他亦對另7項貪污控罪不認罪,即利用內長職權收受与他有公務往來的同樣公司的款項,分別是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以及1万5000美元現金。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間,在加影綠野山庄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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