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第一時間】不信任動議難見天日

第14屆國會下議院第三季第三次會議明日復會,朝野乃至大多數國人預料將聚焦於國盟政府所提呈的首份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而首相慕尤丁是否面對反對黨國會議員投不信任票也備受矚目,但至今已有2名執政黨陣營後座國會議員提呈對首相信任的動議。

根據暫定的國會議程表,共有25名反對黨國會議員(敦馬哈迪陣營5、民興黨7、國家誠信黨11、人民公正黨1及民主行動黨1)提呈對首相不信任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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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議會常規第15(1)(2)條文闡明,政府事務應優先於其他事務,並應根據政府的考量安排國會議程,因此上述不信任或信任首相動議極可能無法獲允許提呈和辯論,甚至表決。

44年後再動議信任首相

記得第二任首相敦阿都拉薩於1976年1月14日在英倫病逝後,繼任的胡申翁在當年的國會復會期間接納一項對新任首相信任的動議,被喻為我國國會歷史上首次針對首相提呈信任動議。

有關動議乃由來自彭亨的國陣上議員旺依布拉欣援引議會常規第13(1)、第25及第26條文提呈,以表給予肩負重任的胡申翁全力的支持與合作,經過辯論後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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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政治觀察者認為,由於胡申翁被指匆忙接任為第三任首相,又兼任財政部長、國防部長及公共機構協調部長,所以他尋求透過國會正當性其權位,乃明智之舉。

直到2008年“308”大選,時任首相阿都拉領軍的國陣受重挫,不僅輸掉檳城、雪蘭莪、霹靂和吉打的執政權,也無法收復自1990年大選起就落入伊斯蘭黨手中的吉蘭丹,更導致國陣失去國會2/3多數議席優勢;身為第一位女性國會反對黨領袖的峇東埔國會議員旺阿茲莎聯同14名民聯(希盟的前身)國會議員基於阿都拉和其內閣成員在施政時讓人民對政府的廉正失去信心,而在當年的國會對阿都拉提呈一項不信任動議,惟有關動議在議長辦公室階段就遭否決,全無機會在國會提呈。

旺阿茲莎再次於2015年10月22日,即第13屆全國下議院第三季第三次會議的第4天,對被一馬醜聞纏身的時任首相納提呈不信任動議,卻被列入該次會期議位第31項,即最後一項,至下議院無限期休會未獲辯論。

時任下議院議長班迪卡當時宣稱,大馬的國會議會常規並未規定國會議員可以針對首相提呈不信任動議。

經過44年後,這回提呈信任首相動議是分別身為國陣後座議員理事會主席的國陣(巫統)玻璃市亞婁區國會議員沙希淡,以及副主席的伊斯蘭黨吉蘭丹巴西富地國會議員聶扎瓦威,兩人的動議皆被視為私人動議,排在政府事務之後;聶扎瓦威的動議排在國會議程表第19項(敦馬對首相不信任動議排在第20項)。而沙希淡的動議則排在第46項,他倆要求下議院承認慕尤丁成功領導抗疫和復甦經濟,顯示他作為首相的領導能力。

前任首相敦馬哈迪是於5月8日率先提呈對首相不信任動議,並獲時任下議院議長莫哈末阿里夫(已被國盟政權撤換)接納,但在5月和7月復會的下議院皆沒有機會辯論和表決;巫統元老和國陣吉蘭丹話望生國會議員東姑拉沙里透露,他已於9月25日致函下議院議長阿茲哈,敦促對方應保證有關不信任動議,能夠在來臨的國會獲優先辯論;他指出,本身是根據聯邦憲法第62條款提出上述建議,此條款闡明首相必須獲得國會下議院的信任,這也是慕尤丁成為首相的先決條件。

無論如何,阿茲哈議長至今仍堅稱根據議會常規,必須優先處理政府事務,包括法案和動議,也建議東姑拉沙里可與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達基尤丁討論,以便讓對首相不信任動議獲提呈。

他表示,如果所有政府事務已經處理,或者由一名部長根據議會常規第14(2)條款優先提呈和動議。

議長堅稱政府事務優先

這意味至今仍僅擁有微弱“簡單多數議席”(113對109)執政的慕尤丁若自信國盟陣營尤其是巫統的國會議員不會有超過3人在表決的關鍵時刻因“肚子痛”而缺席國會,他大可指示達基尢丁把不信任動議提前優先處理,而這個過程僅需一名內閣部長動議把不信任動議轉為一項“政府事務”,意味它是一項攸關公眾利益的重要動議,有需優先處理。

怯于證明獲大多數支持

但有跡象顯示,慕尤丁顯然怯于在國會堂堂正正地面對任何對他不信任的動議,以證明他並沒有失去大多數國會議員的支持。

隨著慕尤丁尋求頒佈緊急狀態不遂後,無需停擺的國會將如期復會,即使在議長“護航”下,他得以避過面對不信任動議,但其相位能否保住仍繫於國盟政權所提呈的首份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能否在這次國會會期成功闖關。

文/劉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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