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白話法理】 當莎劇人物碰上現代社媒

古代莎士比亞劇裡的人物碰上現代鋪天蓋地的社交媒體,又究竟會碰撞出怎樣的火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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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文豪莎士比亞的作品之所以歷久彌新,讓人感慨萬千的不僅是劇裡人物的英雄氣短,更是劇外現實生活裡的真人真事怎麼會與劇裡人物的遭遇與情節如此的雷同與巧合。莫非“人生果真如戲,戲如人生”乎?

如果莎士比亞劇裡歷久不衰令人如痴如醉的愛恨與恩怨橋段,讓人咬牙切齒背叛與復仇情節,再輔以現代鋪天蓋地、無孔不入,讓人防不勝防的工具,其所引爆的張力直叫人如何招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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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發生的男男性愛短片事件便是最佳的示範。這起事件肯定是存在政治動機,其中所涉及爾虞我詐的驚天大陰謀,快得刀刀見骨的致命政治刺殺,更是叫人嘆為觀止!

當男男性愛短片在社交媒體流傳的同時,又附上銀行轉賬記錄,直指公正黨內部暗潮洶湧。從性及錢這兩大招,雙重出擊,完全點中人們的心理,足夠吸睛,又足夠殺傷力。

基於人的好奇,甚至於偷窺的天性,不少人都對公眾人物如政商界名人、娛樂圈明星等的私生活有極大的興趣。既然社會大眾普遍上都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有興趣(需求),那麼自然的市場反應──需求製造供應,媒體也就理所當然的投市場所好提供類似“爆公眾人物隱私”新聞,來滿足公眾(市場)的興趣(需求)。

這樣一來無可避免的產生了公眾人物與媒體之間的矛盾,一方高喊隱私權受侵犯,另一方則高舉大眾知情權。兩者之間孰重孰輕,一直以來都爭執不休。

應以更大的容忍滿足關注

在我們討論是否應立法維護隱私權問題之前,我們應了解,為何相對於平民百姓,法律允許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進行一定的限制,從而來滿足相對重要的公共利益。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限制理論的主要法理原則是“權利義務均衡理論”。

該理論認為,首先,公眾人物佔有相對多的社會資源,他們從社會取得有形或無形利益的同時,應當考慮到自己應該承擔相對多的社會責任,這樣才可以做到權利義務的均衡;第二,公眾人物的社會影響力和經濟價值,很大部分是來源於大眾的關注,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他們並不真的介意媒體報導自己的部分隱私,因為至少可以通過曝光來提高相對多的社會關注,從而獲得更大的利益。因此,在從社會關注獲得較大利益的時候,從情理上和公平上講,公眾人物也應該以更大的容忍滿足大眾的關注;第三,公眾人物一般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他們私生活的言行舉止在一定程度上會深刻影響到社會大眾,因此,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限制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社會監督,這種監督來源於輿論,由各種媒體具體執行。一般來說,公眾人物的影響力越大,其相關隱私權也越應該受到限制。

然而,公眾人物隱私權與大眾知情權是一個相互矛盾的權利關係,強調前者受到的限制之時,並不是說後者的權利可以無限擴大;否則,就有可能成為“多數人的暴政”,反而剝削了少數公眾人物享有公平正義的人權。

作者:許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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