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瓜棚雨絲】 我尊嚴 或給我……

上週因工作的關係,路過香港,過了一夜。正巧,那天港府正啟動《緊急法》,列蒙面為犯法行為。接下來是一夜的暴動,打人放火,破壞地鐵,砸店毀屋……第二天,全港鐵路停止運行。嗯,雖然航班是在午後,還得一早就起床去搭巴士,塞車到機場去,以免錯過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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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上街道旁塗鴉滿是惡毒咒人死的標語,凌亂破壞處處可見……唉,以往一直以為香港人公共意識水平高,勤奮向上,自愛自重,以維護自我尊嚴為傲。

香港人還自視高人一等。還記得我們大馬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經濟崩潰那些年,國人紛紛“跳飛機”自救。當然,也有少數人,投身賣淫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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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那時在香港機場轉機,香港當局看到我們年輕大馬女性過境,就“如臨大敵”,喊着:“來了,又一個來了!”好像我們大馬女性每一個都準備要跳飛機去香港“做雞”那樣!

看看現在的香港,暴動男女青年向全世界展示他們野獸般的嗜血暴力,野蠻無理,滿口污言穢語,像群野蠻無文化的部落野人……而整個社會也在默許這些年輕人胡作非為,把整個社會整群人的尊嚴,踩到屎坑裡,比X都不如。

哦,當人要放棄自己的尊嚴時,就是那麼容易的呀……

把國家資源當作“提款機”

回到大馬時,也正巧,某些人在舉行着“追討尊嚴”大會,連我們現任首相也有參與。

唉,飛機起飛那一頭在砸爛拋棄自我放棄尊嚴,飛機降落的這一頭,卻在尋找“迷失”的尊嚴。但看看台上台下那一大群領頭尋找“尊嚴”的人,好像都不是很有尊嚴的人呀!他們許多曾經掌握國家大權,卻監守自盜,把國家的資源當作自己的“提款機”,貪污濫權,結黨自肥,好權好利……如果這個國家有誰失去了尊嚴,嗯,就是台上這些人把他們的尊嚴剝奪了的呀!

況且,如果一個人或一個群體的“尊嚴”是可以向別人追討,可以像乞丐一樣去乞求的,但向誰去乞求,向誰去追討呀?誰,能夠給別人“尊嚴”呢?除了自己?

還記得小時候,時常在街上遇到勒索錢的小流氓。那時袋裡沒錢,掏空了也只有那一塊錢。小流氓生氣了,一副很有尊嚴的樣子兇惡呼喝:“只有一塊!你以為我的尊嚴和人格只值一塊錢!”

嗯,那一文不值的尊嚴,一塊錢不是也給多了嗎?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胡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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