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歲月劉聲】趙明福雪冤無絕期

明天將是趙明福冤死的第11個年頭,這一天對馬六甲的趙家來說,依然“沒有最悲憤,只有更悲憤”,今年的7月16日尤為更甚。

原因無他,曾在趙明福冤案驗屍庭以聯邦高級律師身份代表反貪污委員會出庭,卻一再污衊死者和嚴重傷害趙家感受的阿都拉薩,竟從本週二起獲國盟政權任命為官位及職權僅次於總檢察長的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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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福胞妹麗蘭聞訊後怒斥:“國盟政權瘋了嗎?國家是沒有人才了嗎?”她直指由如此資質的人出任律政司,無疑是讓大馬淪為國際笑柄。

記得這位反貪會檢控組前主任當年所發表,而引起各界撻伐的謬論,包括“趙明福自己扼頸後跳樓”、“你是否有跳樓的經驗”,他甚至在庭上羞辱坐輪椅的趙家代表律師卡巴星:我可以坐,但你不能站起來。

際此趙明福冤死至今11年,沉冤仍未雪,誠如趙麗蘭所感受的阿都拉薩受委,令他們及所有曾經跟進驗屍庭聆訊過程的民眾,一樣感到憤怒、失望、難過、荒謬至極。

由此看來,歷經國陣及希盟掌權時期,真兇十多年一直逍遙法外,趙明福冤死的真相在國盟上台後,恐將更難大白,而淪為不折不扣的“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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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7月16日,身為時任雪蘭莪行政議員歐陽捍華政治秘書的趙明福,以證人的身份受傳召到雪州反貪會總部錄取口供,以協助調查一宗雪州議員的選區撥款案,結果沒想到時年僅30歲的他於翌日被發現離奇臥屍在Plaza Masalam大廈的5樓陽台,頓時震驚全國,引起極大的民憤。

在國陣前朝,時任首相納吉一度為平息民憤而決定設立驗屍庭,以確定趙明福的死因,但驗屍庭卻於2011年1月5日作出所謂的“懸案”裁決,高庭過後也維持驗屍庭的裁決,頓使民憤持續延燒,納吉政權的內閣不得不同意設立皇家調查委員會,結果於同年8月出爐的報告直指趙明福因不堪受到“反貪會官員使用持續不斷、激烈及不恰當的盤問”而選擇自殺,猶如死者乃“被自殺”。

過後,趙家不服所“判”,遂入稟上訴庭要求翻案,上訴庭三司於2014年9月5日一致推翻驗屍庭和高庭所作出的“懸案”裁決,改判趙明福乃遭身份不明的一名或多名人士所涉及的非法行為所致死,並諭令執法當局重查及提控涉及者,包括3名反貪會官員。

儘管執法當局遵令設立特工隊以開檔重查此案,但歷經2名總檢察長阿都干尼和阿班迪,以及2名全國總警長卡立和弗茲,疑因官官相護而獲包庇,以致涉案者一直逍遙法外,有者甚至升官,他們如今不知是否已“榮休”而安享晚年。

趙麗蘭所期待的大馬“變天”終告來臨,但希盟尤其是這麼多年來堅決與趙家同在,卻被指極盡“消費”趙明福冤案的政治價值之民主行動黨入主布城後,卻始終未能兌諾為趙明福洗雪沉冤,伸張正義,委實令趙家及不離不棄地力挺趙家的組織和人士,深感遺憾。

尤有進者,曾許諾還給趙家一個公道的希盟政權在垮台前,竟從矢言揪出真兇,大U轉以刑事法典第342(非法禁錮)條文的角度,重查趙明福冤案。

希盟未兌諾還趙家一個公道

無論如何,“哀大但絕不心死”的趙家從不放棄,誓要找出真相,讓趙明福得以沉冤,那怕是“綿綿無絕期”。

趙麗蘭敦促國盟政權應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重查趙明福冤案,儘快揪出真兇,況且現任首相慕尤丁在希盟前朝擔任內政部長時曾表示“用盡所有法律程序”調查此案,如今就該展現誠意。

她也希望希盟於未來若再次執政,應對是否仍會兌現它向趙家所曾許下的承諾,作出一個交代。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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