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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劉聲】慕尤丁“復仇”納吉!

當身為SRC匯款弊案唯一被告的納吉本週二上午,在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的犯人欄內,聆聽法官莫哈末納茲蘭作出“世紀裁決”時,國盟政權首相慕尤丁正在主持國慶日和張掛國旗運動的推介儀式,他當天也曾覲見雪蘭莪蘇丹沙拉弗丁殿下,匯報國內、雪州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近況。

由於莫哈末納茲蘭法官有需聆取辯方及控方針對辯方的求情陳詞,所以遲至當天傍晚才對被判罪成的納吉判刑,慕尤丁想必會第一時間獲告知這位前首相受到嚴懲,他所犯下的3項刑事失信、3項洗黑錢和1項濫權罪狀共須坐牢72年兼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獲准刑期同時執行,而只需服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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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巧合或“冥冥注定”,納吉於“728”這一天淪為我國第一位因涉及貪腐判罪入獄的前首相,而據知時任巫統兼國陣署理主席慕尤丁因一再公開議論一馬醜聞,而尤其是他當年在巫統蕉賴區部一項聚會建議納吉辭去其在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職務,觸怒時任首相納吉,結果於5年前的“728”遭革除副首相的官職,而由時任內政部長阿末扎希取代,成為國陣前朝的第二號人物,而慕尤丁則無緣“更上一層樓”,猶如與首相寶座擦肩而過。

記憶猶新的是,慕尤丁當年是被納吉以“點頭”的方式逐出內閣,據知當時慕尤丁曾向納吉探詢本身是否將在內閣改組中被除名,納吉僅“點頭”回應;納吉聲稱此乃“非常艱難的決定”,因為慕尤丁涉及違反政府的集體決定。

再者,納吉在SRC匯款弊案答辯時曾表示,慕尤丁及時任鄉村及區域發展部長沙菲益被罷官乃因他們違反國家機密法令,而非因他們反對政府處理SRC和1MDB的方式。(慕尤丁較後於2016年2月26日被凍結巫統署理主席職務,並於同年6月24日遭開除巫統黨籍。)

慕尤丁和沙菲益至今堅稱他倆當年是因指控納吉有掩蓋一馬醜聞真相之嫌而雙雙遭整肅。(自動退出巫統的沙菲益回到沙巴後創立沙巴人民復興黨,並於2018年“509”大選促成這個國陣“政治定存州”變天,如願登上沙巴首席部長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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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慕尤丁不知會否自恃當年有助力納吉成為第6任首相,所以納吉不應“忘恩負義”地對待他;話說國陣於2008年“308”大選蒙受重挫,在輸掉5州執政權的同時也失去國會三分二多數議席的優勢,面對下台壓力的第5任首相阿都拉一度堅持留任至2013年的第二個任期屆滿為止,或因意識到巫統領袖和基層對他的不滿情緒自漸高漲,阿都拉不得不同意於2010年中推行權力轉移。

隨着巫統在峇東埔國席補選敗陣,時任巫統副主席之一的慕尤丁是第一個公開敦促阿都拉應提前退位的巫統領袖,在黨內湧現新一輪施壓的形勢下,阿都拉被迫與納吉達成協議,讓後者提前於2009年4月3日接班成為第6任首相,這意味慕尤丁在這場向阿都拉“逼宮”的行動中扮演推手的要角。

曾逼宮阿都拉助力納吉上台

或是因為這樣,在納吉被判貪腐罪成後,巫統最高理事莫哈末卜艾毫不諱言,對有關裁決笑得最開懷應是慕尤丁,而不是在希盟入主布城後二度拜相後被指對納吉展開所謂“政治逼害”的敦馬哈迪。

他更意有所指地直言,納吉如今面臨的判決或是一種“復仇行為”,而納吉一定知道為什麼這樣,即含有隱議程,那就是報復。

極為反諷的是,若非巫統野心政客謀搞“喜來登政變”推翻希盟政權,扶持慕尤丁上台組成國盟“後門”政權,慕尤丁怎能猶如“天”賜良機地“復仇”納吉呢?

倘若慕尤丁這回真的伺機“復仇”納吉,他或會因巫統“親納吉派”努力反撲,而付出一定的政治代價。

其實,全因希盟於第14屆大選把國陣政權逐出布城後兌諾徹查一馬醜聞及其他系列貪腐弊案,被指實行“盜賊統治”的納吉及搜刮民膏自肥的其他國陣尤其是巫統權貴才陸續被繩之以法,大快民心。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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