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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被控】 海隧案添1控罪 林冠英控索賄330萬

(北海10日訊)繼上週五在吉隆坡地庭被控索賄後,檳州前席部長林冠英今日再因耗資63億令吉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再被反貪會添多一項控罪。惟他否認有罪。

林冠英被控於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間,在檳城光大位於第28樓的首長辦公室,身為一名公務員即檳州首長,利用其職位之便為自己牟利,收取330萬令吉的賄賂金,以協助拿督再魯阿曼的公司獲取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三條大道與海底隧道計劃,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23(1)條文,也可在24(1)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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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少於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負責今日案件的主控官阿末阿克蘭要求法官阿末阿茲哈里,維持於上週五林冠英在吉隆坡被控時的保釋條件,而主審法官阿末阿茲哈里也同意。

阿末阿克蘭基於林冠英上週五在吉隆坡地庭,被控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6(a)(A)條文,並以相關理由要求法官將今日的案件轉移到吉隆坡刑事地庭同審。

他在庭上說,由於兩宗案件的證人都是同一人即是再魯,同時皆是有關檳城海底隧道案;負責調查的一方都是來自布城反貪會總部,所有重要文件都存放在吉隆坡,基於安全及公正為由,要求案件轉移到吉隆坡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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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此案的主要證人居住在巴生谷,而涉及案件的地點也在巴生谷;林冠英是國會議員及需要經常出席議會,在吉隆坡審訊可方便林冠英,同時林冠英也已交保100萬令吉,交出國際護照及2名擔保人保外,基於為公平審訊,向法官要求把案件轉移到吉隆坡地庭。

辯護律師團成員有哥賓星、藍卡巴星、雷爾及V威瑪阿納山。而控方團成員則有莫哈末慕扎尼及法蘭欣。

今日出席旁聽者包括林冠英夫人周玉清、父母林吉祥和梁玉治、妹妹林慧英、兒子林煒凱、檳首長曹觀友、第一副首長拿督查基尤丁、第二副首長拉瑪沙米、檳州行政議員彭文寶、佳日星、再里爾、怡保東區國會議員黃家和及安順國會議員倪可敏。

希盟領袖聲援林冠英夫婦

林冠英與妻子周玉清是於今早8點55分抵達北海地庭,獲得一群希盟領袖與支持者迎接。林冠英是在家人及律師團的陪同下,抵達法庭。

林冠英父親林吉祥、母親梁玉治、妹妹林慧英、妻子周玉清、兒子林煒凱及律師,分別乘坐數輛轎車抵達。

警方在清晨6時50分就在北海地庭以黃色的警示線圍起泊車範圍。

大批記者於上午7時25分在法庭外等待,但還不獲准進入法庭內。也有記者在今早6時,就已抵達北海地庭。地庭在接近上午8時,宣佈限制媒體人數,只允許10人進入法庭範圍。

此案承審法官是阿末阿茲哈里 。而林冠英的律師則有哥賓星、藍卡巴、雷爾與威馬。哥賓星、藍卡巴與雷爾也是行動黨的國會議員。

檢控官團隊則包括阿末阿克蘭 、法力茲與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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