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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橋撞車墜海案】待總檢察署指示 案展下月17過堂

(大山腳28日訊)檳城大橋撞車墜海案基於主控官阿菲卡要等待總檢察署的最新指示,因此推事阿茲哈批准將案件展至7月17日過堂,並擇定9月24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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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維迪斯今早約9時10分由父親以摩多載至大山腳法庭。身穿深藍色襯衫的他,在完成法庭程序後快步離開法庭。

被告被控於1月20日凌晨3時許,駕車在檳城大橋往北賴第4公里處,在未考量當時的道路及路況下危及民眾,導致梅勻鉼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者可被判處2至10年監禁、罰款5000令吉至2萬令吉,以及駕照被吊銷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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