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訊)上訴庭今日獲悉,有人故意從外面鎖上發現搖籃基金會公司首席執行員納茲林的屍體發生火災的門,以製造犯罪現場。
莫哈末安里爾副檢察司在提出上訴時表示,門把手不可能從房間裡面上鎖,因為火勢還沒有蔓延至門。
Advertisement
他說,燃燒門把手是故意而為,目的是給人一種門被火燒鎖住的印象,並解釋道因為門上沒有火燒的跡象,只有煙燻的痕跡。
“門把上被火燒的痕跡,這是為了製造‘犯罪現場’做準備。”
指屍體曾被移動過
莫哈末安里爾指出,第二病理學家桑伯卡發現屍體背部出現屍斑,表明屍體曾經被移動過。
ADVERTISEMENT
“不僅如此,床頭板的牆上也有血跡,後經過檢驗死者的脫氧核糖核酸(DNA),證實血屬於死者。如果死者的屍體是躺在地上,為何牆上會出現血跡?
“經過血跡對比發現,是被鈍器傷害造成的,而不是槍或爆炸。”
屍體傷痕非爆炸造成
另一名副檢察司東姑英丹蘇拉亞向法庭強調,屍體上的痕跡並不符合爆炸造成的傷害。
“如果發生爆炸(手機充電引發),死者的耳朵會被炸掉,而耳鼻喉科專家祖基菲博士證實,納茲林的耳朵完好無缺。”
由上訴庭法官拿督瓦澤爾、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阿茲哈哈里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今日擇定10月17繼續聆審控方的上訴申請。
沙亞南高庭是在去年6月21日,以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表罪成立的情況下,宣判被控謀殺親夫的納茲林的遺孀莎米拉和2名少年兒子,3名被告表面罪狀不成立,立即當庭獲得釋放,重獲自由。
她們3人連同一名印尼籍在逃女傭,被控於2018年6月13日晚上11時30分至翌日淩晨4時,在雪州珍珠白沙羅一間雙層排屋住家共謀殺害納茲林,牴觸刑事法典第302項(謀殺罪)條文,並在刑事法典第34項條文(同謀)下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