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委會上周宣布全國大選投票日落在11月19日,只有三個州:彭亨、霹靂和玻璃市將同日舉行州選。
高庭也在上周聆審了行動黨查爾斯要求檢視首相解散國會的有效性和及申請庭令阻止於今年舉行大選。
政府代表律師祖基菲阿末陳詞時指出,隨着提名日與投票日已定,查爾斯的法律行動已不具任何意義,而且解散國會乃是國家元首的特權。
查爾斯的代表律師馬力不同意,說選委會不過是宣布了日期,大選還未舉行,而起訴人不是挑戰國家元首的特權,而是首相要求解散國會的有效性。
查爾斯是在依斯邁沙比利宣布國會解散的第二天入稟法庭,申請禁止在雨季與水災期間舉行大選,並指依斯邁沙比利已違反聯邦憲法第40(1)和第40(1A)條文,同時將依斯邁沙比利、政府及選委會列為答辯人。
質疑解散國會有效性
查爾斯說,他不是質疑國家元首御準,而是質疑首相非法建議國會解散,因為他沒有取得所有內閣成員同意,因此是無效的。
他提出國會解散無效的四大理由:支持國會解散的巫統議員只占國會議員的17%;其他政黨都公開不同意,假設所有希盟和國盟議員都反對,就有135議員反對,明顯占了大多數;內閣80名正副部長,國陣只占29人,當中來自巫統的凱里也反對今年大選;青體部長法伊沙也表明,依斯邁沙比利未通知內閣解散一事。
在聆聽雙方陳詞後,法官擇定在本周五(28日)作出裁決。
我想到,假設在投票日,國內多區發生嚴重水災,選民因此無法出門投票或途中發生意外,選委會是否可以指示投票中止,另擇吉日?執意要在此時舉行大選的阿末扎希等人可負得起這樣的責任?
水災投票問題多
因為要趕在雨季和水災來臨前舉行大選,其實雨季已經在國內多區提前報到,還逢雨成災,到處浸水,選民如何出來投票?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元首在御準國會解散時說,希望把大選日定在11月初,以避免在11月中旬來襲的季候風。
如今選委會的投票日定在11月19日,其實已經接近下旬,雨水量恐怕比現在更多,尤其是在半島東海岸一帶,但在選委會的記者會上,主席阿都干尼完全沒有提到這個可能性和B計劃,是不是因為怕會因此影響高庭針對阻止大選訴訟的裁決?那就不得而知了。
另外,還有納吉在挑戰監獄局不批准他出席國會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國會雖已解散,其代表律師沙菲宜卻要法庭確定納吉是否可獲提名成為候選人。
他的理據是,納吉已申請特赦,在獲元首特赦前還是一名國會議員,隨着國會解散,他理應可以參加大選,成為候選人。
高庭擇定在今天(27日)裁決,正好是在查爾斯訴訟案裁決的前一天。選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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