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打開天窗】劉特佐是先知?

記得在SRC上訴案,辯護律師沙菲宜曾批評高庭法官納茲蘭“徹底無能”及“作出惡毒裁決”,不應由一位毫無刑事案經驗的法官來審理該案。當時就覺得這名律師無禮傲慢,不怕被告誹謗或藐視法庭嗎?

今年三月,沙菲宜再針對納茲蘭向聯邦法院申請納入新證據,指納茲蘭應退審SRC案,因他在馬銀行任職期間,該銀行曾貸款61.7億令吉給1MDB,而SRC曾是1MDB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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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駁回沙菲宜申請,主簿官同時報警,卻是針對網媒《Malaysia Now》和《今日大馬》,指它們的報道涉嫌威脅司法。

如果媒體報道足以威脅司法,辯護律師對法官近似人身攻擊的批評不是更嚴重嗎?

輪到博客拉惹柏特拉登場,他爆料指納茲蘭在馬銀行任職時,曾從劉特佐獲得200萬令吉,其中104萬存入他在馬銀行的戶頭,他因此質疑納茲蘭在SRC案判納吉有罪,當中存在利益衝突。

劉特佐猶如先知般,知道納吉將來會因SRC被控,而當年仍在銀行上班的納茲蘭將當上法官並承審該案,所以預早在10年前就先向納茲蘭行賄?不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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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茲蘭針對拉惹柏特拉的文章報案,沒想到反貪會也開案調查納茲蘭被指收取劉特佐100萬令吉的指控,引起議論紛紛,反貪會的行動真快。

叫我想起反貪會主席阿占本身被爆超額持股,證監會說要進行調查時,隔天一個NGO突向反貪會投報,指控證監會高層涉貪,並要求反貪會展開調查。不覺得兩宗案件有異曲同工之妙嗎?

反貪會證實開檔調查納茲蘭,但強調那是因為接獲投報而必須展開調查的一般程序,不是因為根據網媒的指控。

讓人很好奇,是誰向反貪會作出投報,叫反貪會不得不開檔調查?

拉惹柏特拉的文章可不可信?他說警方几個月前已針對納茲蘭法官進行調查,那現在總該查出一個結果了吧?無所不曉的柏特拉何以沒有透露結果?他的指控如果屬實,警方應該也掌握了相關證據,納茲蘭卻還去報警,豈非很不明智?

各造各說各話

劉特佐向納茲蘭行賄是邏輯不通的,再說,如果納茲蘭收了劉特佐的錢,那他理應替納吉“脫罪”,怎還會判他罪成?

其實,原本承審SRC案的法官是蘇菲安,但他被發現是彭亨州巫統議員索菲的弟弟,而納吉來自彭亨,是巫統北根區部主席及國會議員;為避免當中存在任何利益衝突,所以才換成由納茲蘭承審。難道連這點劉特佐也能預知?

拉惹柏特拉還透露,是馬銀行建議成立SRC公司的。這可夠匪夷所思了,馬銀行為何要建議1MDB成立SRC?就這點,馬銀行要不要澄清?

律師公會不認同反貪會對納茲蘭展開調查,因聯邦憲法已有處理法官涉嫌違反道德規範的機制,並指出調查已對司法機構產生負面影響。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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