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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飆腳車遇禍致8死案】女司機再被控不認罪 稱警未向其他司機錄供

(新山9日訊)少年在公路飆蚊型腳車遇禍致8死案,涉禍女司機今天在推事庭再度面控時否認有罪,並在證人欄選擇無宣誓自辯時供證,指警方的調查報告不完整,因為本案涉及其他途經現場的司機,但警方沒有向這些司機錄供,卻將案件專注在她一人身上。

被告沈可婷(譯音)上午在兩名女伴的陪同下現身新山法庭,她是在本案於今年2月18日遭高庭推翻推事庭於2019年10月28日宣判她無罪釋放的判決後,今日回到推事庭再次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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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庭上聆聽通譯員念出的控狀後,再度否認有罪,隨後在3個自辯選項中選擇第二項的無宣誓自辯。

沈河婷的代表律師法依查在訊後受詢透露,其委託人自辯時供證的內容有數項重點,其中主要是點出警方的調查報告缺乏完整性。

警調查報告不完整

他指出,本案涉及其他途經事發現場的司機,但警方沒有向這些司機錄供,反倒只有其委託人被捕,顯示有關報告不完善;再者,當時在場的蚊型腳車騎士供證時,也沒有指出有其他路過車輛,這一點警方理應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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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自辯中也有強調一點,發生這起車禍的真正原因“不是其委託人導致別人死亡”,而是“有人在高速大道上飆腳車”。

他指出,案發時,其委託人沈可婷駕駛的車子在上坡前並沒有看到腳車,而是上坡後才發現公路上的3條車道被蚊型腳車佔滿,且約有40輛。

“如果看到了,肯定會放慢車速。”

法依查也強調,沈可婷在事發後對這起車禍造成這麼多人死亡感到難過和同情,但問題是錯不在她。

另外,被告自辯時也重申,案發時的路況昏暗,且有彎度,她是使用最左邊的道路行駛,車速也在限制的時速內。

她更指,她在事發後被人毆打受傷,在恐慌下想逃生自保,所幸後來獲警員相助。然而,她之後不僅不獲准治療,警方也把調查焦點放在她一人身上。

聽了沈可婷自辯供證的內容後,重新審理本案的推事西蒂哈嘉將案件定於8月8日結案陳詞。

本案是在2019年11月10日,由控方即柔佛州檢控署提出上訴。

這起案件是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許,發生在新山內環公路靠近馬慕尼亞穆斯林墳場的路段,由於事件造成8人死亡,一度轟動全國。

沈可婷準備步人推事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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