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專題】含醫藥效果也具風險 理性看待使用大麻

報導:楊倩妮 整理:梁盈秀
(吉隆坡訊)英文中cannabis和marijuana都被翻譯成大麻,實際上是有區別的。
正因為名詞的混淆令一些商家鑽了漏洞,借此宣傳大麻的功效,才導致許多人混淆,造成一些人一昧支持大麻合法化,視它為“神藥”;一些人則是一概反對大麻,無論是否作為醫藥用途。
事實上,國際已有數個獲FDA批准的醫用大麻,包括用於提升癌患和愛滋病患的食欲,以對抗體重下降問題的口服膠囊、治療嚴重癲癇症引起的痙攣,以及治療多發性硬化症患者的痙攣和神經性疼痛。
馬大醫藥中心精神及成癮醫學專科顧問余安麑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 Anne Yee Hway Ann)指出,解釋醫用大麻之前,先要需要釐清所談論的大麻為何物。
余安麑副教授
持200克大麻視為販毒
“英文中cannabis和marijuana都被翻譯成大麻,實際上是有區別
的。”
她說,正因為名詞的混淆令一些商家鑽了漏洞,借此宣傳大麻的功效,才導致許多人混淆,造成一些人一昧支持大麻合法化,視它為“神藥”;一些人則是一概反對大麻,無論是否作為醫藥用途。
Cannabis是指從大麻植物中萃取出的一種精神活性物質(psychoactive product,人體使用後對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產生影響的物質)。
通常cannabis是從尋常大麻(cannabis sativa)或印度大麻(cannabis indica)中萃取制成,含有至少3%以上的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
“至於marijuana是指由大麻植物的干花和葉子制成的產品。大麻植物裡已知化學物質超過400種,植物大麻素超過60種,當中有許多成分的作用尚不明了。”
因此,醫用大麻的正確名詞應為“medical cannabis”,即含有3%以上的THC,大約是1克中含有40毫克THC。釐清這些認知非常重要,舉例而言,萃取玫瑰花精華制成的精油,與直接將玫瑰花弄干燥以敷臉,效果可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漢麻(hemp)則是采用自不同的大麻屬(genus)。由於THC含量非常低,幾乎沒有精神活性的特性,而它主要的成分為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在醫學上也被證明有藥用效果。現今也將THC低於0.3%的大麻品種歸為漢麻。
“漢麻也被稱作‘工業大麻’,用途廣泛,包括紡織、食品和工業等。它的纖維既輕又有韌性,在飛機制造業中具有良好優勢。你或許曾聽說一些人支持種植和出產漢麻,以促進工業發展,實際上是可行的。”
可惜的是與中文語境一樣,無論是大麻萃取物、大麻植物或漢麻,我國皆“一視同仁”稱為ganja。大馬法律規定,只要持有200克大麻被視為販毒,將被判處死刑;持有50克或更少將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是持有漢麻,一樣構成相同的刑罰。
因此,她希望大家不要一聽見大麻就認為是毒品。其實大麻與其他藥物一樣,存在醫藥效果的同時也含有風險。它也不是一切疾病,例如糖尿病、高血壓或躁郁症的答案。我們必須從科學的角度來理性看待和使用大麻。
THC具精神活性作用
她指出,人體的大麻素受體主要是指CB1與CB2,前者多存於大腦和整個中樞神經系統,後者大多分布全身其他器官,與免疫系統較有關系。
前提到兩種大麻成分,THC會直接與CB1受體結合,以特定的方式影響大腦。THC的效果則已十分明確,與嗎啡(morphine,鴉片類藥物)作用相似,包括精神活性作用、放松、鎮痛(analgesic)和刺激食欲等。
“至於CBD並不直接刺激CB1和CB2受體,而是起到間接的作用,然而真正的作用機制還在研究中。因此,醫學界尚不確定CBD真正的“強項”或效果。基本上,我們了解CBD是不具精神活性的,攝取CBD不會引起愉悅感或放松等症狀,但這不意味着CBD完全無害,還需更多的研究佐證。”
“比較特別的是,CBD被發現具有抗精神活性作用(antipsychotic effect),簡單而言,THC和CBD的作用是可相互牽制的。這就不得不感嘆大自然的神奇之處,同一棵植物上竟會存在相克的成分。”
另外,CBD也具有止痛和抗憂鬱的效果,但它會抑制食欲。無論如何,市面上一些商家經常宣稱CBD油有諸多好處,其實是“斷章取義”的。以“增強免疫力”而言,只有當CB1和CB2受體同時被接觸時,才會對免疫系統T細胞起到活化作用,從而增強免疫力。僅靠CBD是起不了作用的。
因此,大眾不可輕信這些商業宣傳。
臨床上已有數個獲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批准的醫用大麻,例如口服膠囊dronabidol和nabilone,前者主要用於提升癌患和愛滋病患的食欲,以對抗體重下降問題,也可減輕化療引起的惡心和嘔吐;後者則可減少化療引起的惡心和嘔吐症狀。
止痛藥無效才用大麻
“另一個是高純度CBD液體制劑(CBD purified form),主要用於治療兩種嚴重癲癇症引起的痙攣,包括罕見的Lennox Gastaut症候群和卓飛症候群(Dravet syndrome)。通常是當患者無法對一般痙攣藥物起作用才使用。”
英國、加拿大和數個歐洲國家也批准了結合THC與CBD成分的口腔噴霧劑,用於治療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患者的痙攣(spasticity)和神經性疼痛。
“鎮痛用途方面,醫學上也有相應的准則(protocol)。除非患者嘗試了所有類型的止痛藥仍無法起效,或是引起非常多副作用,才會考慮使用醫用大麻。其實嗎啡已是第五階段的鎮痛藥物了,只是它較大的問題之一是降低食欲和引起便秘。因此,醫用大麻可能可以幫助這類患者。”
她強調,事實上,當我們提及醫用大麻合法化,主要是希望醫生處方或患者使用大麻進行治療時,不會構成犯罪。
“好比我在治療海洛因(heroin)成癮患者時,使用的是同為鴉片類的的替代品即美沙酮(methadone)。由於不存在使人興奮的成分,醫生處方美沙酮予患者進行治療,並不屬於犯罪。”
“前衛生部長凱里曾披露,符合法規的醫用大麻是可進口並使用的。其實數年前就有一家澳洲公司曾引入醫用大麻,惟大馬很少醫生使用大麻進行治療,對他們而言市場銷售額不大,於是在合約到期後就沒有再更新。”
因此,我國目前沒有可用的醫用大麻供應商。
娛樂用或除罪化使用大麻應受監管
關於大麻合法化,余安麑希望大眾應該釐清幾個概念。
余安麑指出,第一種是娛樂用大麻(recreational marijuana)的合法化,這是指不會因為任何目的而受到刑事處罰。若遵守了年齡、地點和劑量的法律,就不會因大麻而被逮捕、開罰單或定罪。簡單地說,在自家種植大麻是被允許的,且吸食大麻作消遣用途是合法的。
“不過,這不是我們所提倡的概念,因為大麻的使用應該受到監管。”
患者必須攜帶醫用大麻卡
“我們致力於推廣的是醫用大麻合法化,意即當符合條件的患者被醫生證明可從醫用大麻中獲益,持有或使用大麻是合法的,並不會被逮捕或判死刑。同時,患者必須攜帶醫用大麻卡。”
“另外一個概念是大麻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這不意味着大眾可以合法抽大麻,而是當一個人持有大麻,並且是自用(非販賣)時,將不會被起訴、留下犯罪紀錄或監禁。”
事實上,由於嚴厲的懲罰性毒品法律,許多國家的監獄都有過度擁擠的現象。大馬政府每年至少花了100萬令吉在打擊和關押涉毒者,當中衍生出的貪污事件也層出不窮。
其實,有許多涉毒者並非不想戒大麻,嘗試了許多方法仍不成功;有些甚至是第一次或被利用,就這麼直接被判為罪犯,一生就毀了。
“對我而言,監獄並非一個適合治病的地方。要知道大麻成癮本身也是一種腦部疾病,任何疾病到了監獄裡都很難被治療。因此,不難看見許多個案是不斷進出監獄的,證明了根本問題未獲解決。”
除罪化范圍僅局限“自用者”
打個比方,若法律規定糖尿病患的血糖不可超過某個數值,而一旦驗出超標患者將坐牢3個月。
“這期間,雖然他們的血糖會因為監獄飲食受限而下降,但若是沒有進行正確的教導和治療,他們在出獄之後仍然會受不了美食的誘惑而大吃大喝,血糖再度飆升。此時,警察又再度將患者逮捕入獄,同樣的事情反復發生,可見監獄並不能解決毒品的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大麻除罪化的范圍僅局限在“自用者”。通過大麻除罪化,不僅能降低監獄人數、減少政府財政負擔,還能讓更多涉毒者戒毒,重新回到社會。
長期使用引幻想焦慮
問1:大麻對神經系統造成什麼影響?
答1:這可分為4大方面:
情緒:產生愉悅感,然而長期使用或高劑量會引起幻想和焦慮等反應。
感知:干擾對時間和空間的感知
生理症狀:起初感到放松,使用久後會出現疲勞運動協調問題或頭暈。
長期使用可引起認知障礙,包括精神錯亂、注意力不集中、短期和工作記憶受損。
使病發時間提前3年
問2:大麻是否能治療精神疾病,例如憂郁症、創傷後壓力症(PTSD)和強迫症等?
答2:長期服用大麻可導致易怒、憂鬱、積極性降低、壓力等,劑量高的話甚至會引起急性的精神症狀(acute psychosis),通常是偏執狂(paranoia,被害妄想症)。
許多文獻證實,倘若重度大麻使用者本身具有精神分裂症風險,那麼不僅不起治療效果,還會將病發時間提前3年。
雖然一些商家將大麻“賣點”放在治療精神疾病,但是至今都未有足夠的證據證實療效。還有一些商家推廣在住家後院種植大麻,不適時就摘來服用或泡茶,“包治百病”,這也是相當不正確的。
缺臨床試驗難獲批准
問3:大麻植物(marijuana)為何不被獲批作醫藥用途?
答3:迄今科學證據仍不足以使讓FDA批准大麻植物,主要原因有兩個:
1/一種物質必須具有明確且可測量的成分,這些成分從一個單位(如藥丸或注射劑)到下一個單位都是一致的,但大麻有100種具有不同作用的可變化合物。
2/沒有足夠的臨床試驗,因為通常很難獲得批准。
CBD療效屬低至中度
問4:既然大麻成分中的CBD能夠“克”THC,那麼是否能使用CBD治療大麻成癮?
答4:根據美國第五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若在12個月內至少有以下兩種症狀,可確診大麻成癮或大麻使用障礙(Cannabis Use Disorder,CUD):
◆服用大麻的量或時間比預期的多;
◆難以控制或減少對大麻的使用和欲望;
◆大量的時間圍繞在大麻使用或獲取等;
◆渴望大麻;
◆大麻使用導致工作、學校和家庭出現問題。;
◆盡管存在社交關系問題,仍繼續使用大麻。;
◆因為大麻而放棄或減少其他重要的社會、職業或休閒活動。;
◆在高風險情況下反復服用大麻,例如明知不可而為之;
◆盡管存在大麻引起的身體或心理問題,仍繼續使用大麻;
◆出現耐受性,需要增加大麻劑量;
◆戒斷反應,不使用時非常辛苦。
對此,醫學界嘗試了許多藥物,例如抗憂郁劑、抗精神性藥(antipsychotic drugs)、情緒穩定劑(mood stabiliser)等,但是大多對治療大麻成癮無效或不夠理想。
至於CBD的療效屬於低至中度,能夠幫助緩解患者的戒斷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