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 最高罰款50萬監6年 反假新聞法案通過

(吉隆坡2日訊)備受爭議的《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今晚在國會下議院以聲浪方式表決通過,發佈假新聞者將面對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及坐牢不超過6年的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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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反假新聞法案在下議院通過,明天將提交上議院尋求通過。

雖然除了伊斯蘭黨,反對黨議員使出洪荒之力反對這項法案,但《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最終仍於下午5時30分的二讀階段,以123張支持票與64張反對票在國會下議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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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票對64票

出席議會的11名伊斯蘭黨國會議員和獨立人士丹斯里卡立,都表態支持這項法案,讓人感到意外。

《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對印刷或社交媒體或言論自由都將有深遠影響,但政府在下議院只用了兩天時間辯論,便讓這項法案順利在下議院通過。

今日上午,國會下議院以聲浪表決方式,通過首相署副部長拿督拉查里所提呈,必須完成辯論與通過《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然後才能休會的動議。

上週四,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在國會下議院說,政府將在法案的委員會階段(三讀階段),建議將《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的4與5條文中的“知情”(knowingly)字眼改成“惡意”(maliciously),並將坐牢10年期限減至6年,但不超過50萬令吉的罰款數額則保留。

法案條文4闡明,若在知情下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任何人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罰款每天不超過3000令吉。

條文5則闡明,不論直接或間接出錢支援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任何人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2018反假新聞法案》摘要

1.假新聞的定義是:任何新聞、資訊、數據與報導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含有虛假成分,不論是以論作、視頻或音頻記錄的形式,或任何其他能夠暗示詞語或想法的形式,都可以構成假新聞。

2.法案適用於對付任何人士,不分公民身份,於任何地方包括即使於國外發佈假新聞,相等於是在馬來西亞犯下罪行。

3.刊物的定義包括:

a.任何書面出版物或與任何書面出版物相似性質的出版物,以及出版物的每一份複製與復製或實質複製刊物;

b.任何數字、電子、磁力或機械製作的出版物,以及有關出版物的複製或實質複製刊物。

4.法案條文4闡明,若在知情下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任何人士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以被罰款每天不超過3000令吉。

法庭可以額外諭令散播謠言者向當事人道歉,漠視法庭諭令者,可以被視為藐視法庭。

5.不論直接或間接出錢支援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任何人士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年,或兩者兼施。

6.擁有、監管或控制任何假新聞出版物的人士,必須銷毀有關刊物,不然可以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以被罰款每天不超過3000令吉。

7.製造或散播假新聞,可以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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