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善言梁語】好好珍惜自己

就算是在愛和祝福下長大,但並不一定每個孩子都會長成父母期許的樣子。

三字經裡的“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就說明了教養的重要性,只供孩子吃穿卻不好好教育,父母都有責無旁貸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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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5年審訊,日前再度引起大家關注的“少年夜騎遇車禍案”,正是其中一例。雖說有網民認為被告沈可婷理應為8條人命負責任,但也有不少人認為夜騎蚊型腳車的少年父母和監護人也應肩負疏於管教的法律責任。

為何未成年孩子深夜未歸,在外溜達呢?就算父母曾經勸說或嚴厲管教,而孩子仍然屢勸不聽、一意孤行,那麼父母就可把法律責任撇除得一乾二淨嗎?

事實上,根據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17條文闡明:父母或監護人疏忽或沒能力或不肯監管及保護孩童的話,都可在兒童法令下受對付。兒童法令,並不只是12歲以下的孩童,而是18歲以下的少年。

因此,未成年少年的肆意妄為、頑劣叛逆、誤交損友,需要法定監護人或父母的正確引導、輔導、規勸和監管,這是法律賦予後者的法律責任,也是父母原本就已承擔的職責,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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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儘管兒童法令有此明文規定,但很多時候並沒被援引來對付父母,一些人認為失去孩子已是對父母最大的懲罰,卻忽略了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完全是兩回事。

除了養還要教

中國著名教育學者朱永新說過:“在所有問題兒童身上,都可以找到他們家庭的原因。”,法國教育家盧梭則曾所說:“你知道用什麼方法,一定能毀掉你的孩子嗎?那就是對他千依百順、有求必應。”這些都證明了原生家庭何其重要。

我們都知道寵溺不對,也知道陪伴的重要,但陪伴的同時有否聆聽,且如何拿捏疼愛卻不寵溺的尺度呢?這正是教養的關鍵。甭說“放下工作養不起你,拿起工作陪不了你”,既生則有育的責任,生育說的除了賜予生命、也包括養育和教育。

就正如我們期許孩子們好好珍惜自己一樣,父母除了要身教如何自愛外,也要讓孩子感覺到父母的實質而非物質的關愛,那麼他們就不需再對外需索刺激感、關愛和認同了!

(梁潔瑩‧ 自由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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