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五光十色】怎麼又是馬華的錯?

改朝換代之前,舉凡國內出現什麼大爭議,從統考到消費稅,再到355法案,行動黨總把槍口對準馬華,不罵馬華不罷休,好像所有事情都是馬華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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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屆全國大選終於把馬華送走,行動黨從此是不是已經沒有機會再罵馬華了?你我或許太低估行動黨的“能力”了。

我要提出的事件,就是9月初發生在柔佛麻坡,有關華人商店柱子的中文商號被指“太大”而遭麻坡市議會限定商家在2週內去除的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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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中文商號已經沿用超過半世紀,早在市議會招牌條例出爐之前就已經存在多年,這是歷史的紀錄,當局要商家去除這些中文商號的做法是錯誤的。所幸市議會隨後馬上糾正,保證中文商號保持原狀。

小風波已經得到解決,但麻坡市議會主席、行動黨市議員甚至柔佛州行政議員,硬把責任推給前朝政府通過招牌條例,理由非常牽強。國家改朝換代已經3個月,他們還是指責前朝。

麻坡市議會主席慕斯達法指執法員只是跟着前朝於2006年制定下來的廣告牌指南行事。行動黨麻坡市議員顏志煒同樣指商店柱子被令去除中文招牌,是前朝政府留下的禍根,並質問市議會當年落實廣告牌條例時,馬華9名市議員是否曾提出反對?連掌管地方政府事務的行動黨柔州行政議員陳泓賓也把責任推給前朝,他說市議會仍受限於前朝條規才“依循執法”。

反映出沒承擔責任的勇氣

或許陳、顏兩人並不知道,即使是在行動黨執政的檳州,地方政府也有類似的條例,即廣告牌的非國文字體必須小於國文字體。我相信我國其他州也有類似的規定。這條例是由國陣所批准,但多年來沒有出現爭議,即使行動黨執政檳州10年,也沒有修改該條例,而檳城老店的中文商號還是好好地保留在柱子上,檳州的執法員10年來也沒有“依循執法”指示商家要去除中文商號。

因此,所謂的“依循執法”顯然只是發生在麻坡。這到底是前朝政府留下的禍根,還是柔佛州現任政府本身的問題呢?

陳、顏兩人把責任推給前朝的行為是相當可笑的,因為如果條例有問題,難道是國陣強迫現在的政府要依循執法嗎?以煽動法令為例,法令由前朝擬定,難道現任政府可以援引法令對付他人後把責任推給前朝,並指自己只是依法行事,這樣的理由說得通嗎?

我國公務員數目龐大,不管是州政府還是地方政府的領導者,都不可能控制所有公務員的行為,也不可能確保所有公務員都循規蹈矩,因此即使出現一些害群之馬也是難免的,也非領導者的錯。

麻坡發生中文商號被令去除事件,可能只是一些執法員的個人問題,沒人要市議會主席、行動黨市議員或州行政議員辭職謝罪,所以他們根本沒有必要急着撇清關係,急着把責任推給前朝政府,這樣做只是在反映他們沒有承擔責任的勇氣。如果當時他們能夠承擔責任,糾正問題的同時也向商家道歉,反而能夠贏得掌聲。

文: 陳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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