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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絨比艾補選】柔總警長:選舉法令闡明 拜票須准證不是課題

(笨珍13日訊)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卡瑪魯丁重申,1954年選舉法令第24B條文闡明,任何形式的競選活動,皆需要取得警區主任發出的準證,才能進行。這當中包括使用交通工具或步行沿戶拜票的競選活動,因此沿戶拜票須申請準證不是一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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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選政黨候選人在進行任何形式的競選活動前,皆需要向警方申請準證。”

卡瑪魯丁今日在笨珍警察總部召開記者會指出,警方限定競選活動須取得準證,是為了方便警方監督,同時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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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了確保競選活動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不受任何滋事分子的威脅。”

他表示,警方與選委會根據過去一星期所觀察到的事件,決定援引選舉法令第14條文賦予的權力,以安全為考量而增加數項條例。

“警方也希望透過各陣營申請的準證,掌握競選活動的地點及時間,以避免不同陣營在同一時間及地點碰面,發生互相挑釁或威脅公共秩序的行為。”

他表示,由於警方發現流動競選活動有發生雙方陣營相遇的時間,所以希望競選團隊能告知警方競選活動地點。

“如果只是以探訪為目的沿戶拜訪,就不在需要申請準證的範圍內。”

他透露,競選團隊只需要在申請表格上填妥12項資料即可。

另一方面,卡瑪魯丁透露,截至今日,警方共發出562張競選活動準證,分別是希盟(124張)、國陣(304張)、民政黨(115張)、伊斯蘭陣線(8張)、獨立人士洪俊祿(4張)及獨立人士法麗達(7張)。

警方至今接獲34宗投報,其中已針對4宗案件開檔調查。這4宗案件,分別有3宗案件是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調查,另一宗案件則是在選舉法令第4A條文下調查。

他表示,警方對於截至目前的競選活動秩序感到滿意,當地也沒有發生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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