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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延長援引什麼法令 總檢察署準備中

(布城14日訊)總檢察署目前仍在準備第三階段行動管制令從明日起至4月28日落實期間,執法單位援引執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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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署發文告說,執法單位於3月18日至31日的行動管制令第一階段,援引的法令包括《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頒布感染區)》、《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及《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罪行罰款)(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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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署於昨晚在回應《今日自由大馬》早前報道的文告中指出,4月1日至14日的第二階段行動管制令期間,執法單位則是援引《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頒布感染區)(延長執法)》、《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二號)》、《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二號)(修正)》及《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罪行罰款)(修正)(二號)》執法。

 

總檢察署文告中提及的法律條文,都可以在總檢察署官網http://www.federalgazette.agc.gov.my的聯邦電子憲報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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