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5日讯) 29名中国籍男女今天被带往怡保推事庭面对没有合法证件或逾期逗留等抵触移民法令罪状,同时,其中17人分别面对涉嫌共谋诈骗和线上平台宣传含有赌博元素的内容。

29名中国籍被告被警方押往怡保第一推事庭和第二推事庭面对不同的控状,所有人皆不认罪。
11名男被告和2名女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417(诈骗)条文同读第120B(刑事串谋)条文被控。他们是程家元、赖建文、林元、赖健坚、陈超、张航、邓卢益、詹冠国、张方、罗齐、蔡发泉、伍丽虹、凌天虹。(人名皆译音)
依照13人控状,他们被控于5月17日下午4时30分,在怡保巴占一个住宅区的一间民宅,涉嫌刑事串谋,即在彼此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不存在的线上债务服务进行诈骗,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判刑可在刑事法典第120B(1)条文和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主控官是南达古玛,律师是诺法兹丽娜;第一推事庭推事诺丽占就案件中的被告涉及另一项未持有合法证件逗留大马的控状,而不允被告保释,案件定于6月24日过堂。
另外,4名被告林英声、韩永庞、陈嘉和詹韦(人名皆译音),共同被控于5月8日下午3时30分,在上述相同住宅区的另一间民宅,刑事串谋进行宣传含有赌博或投注元素内容,抵触1953年公开赌博场所法令第4(1)(g)条文,在刑事法典第120B(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将可被罚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
主控官为苏菲雅,律师是诺法兹丽娜,第一推事庭推事诺丽占允准每名被告以4000令吉担保,必须遵守附加条件,即需2名居住在霹雳州的大马公民作为保释人,并且4名被告需要将护照交给法庭,于每个月1日及15日前往临近的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另一方面,29名被告分批在两个推事庭单独面控触犯1959/63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或第15条文(逾期逗留)条文控状,案件分别定于6月24日、7月15日、7月20日及25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