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殴打印尼籍女佣的2对夫妻,今天在新山法庭共面对9项控状。4人对所有控状表示不认罪,以总额3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案件将分别在7月2日和23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与此同时,其中一名指控遭4人肢体虐待的印尼藉女子,也在今天于新山法庭面对疏忽照顾儿童的控状。
4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希尔兹哈兹及诺法拉艾娜,莫哈末菲道斯及诺阿菲卡娜贝拉,他们于今早在代表律师卡玛希山和努鲁艾娜的陪同下抵达新山法庭,4人都没有刻意回避摄影镜头。
4人在新山第3推事庭,被控于2025年12月22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在新山淡杯的一个住宅单位内,致伤34岁的印尼藉尤丽雅阿妮达,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4人获准各以2000令吉保释金保外,案件定于7月23日过堂。
诺法拉艾娜被控于6月12日下午2时左右,在甘榜马来尤马芝迪对一名印尼藉女子西蒂哈嘉进行刑事恐吓,威胁要伤害她,意图使她感到恐惧,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她获准以4000令吉保外,案件将在7月23日过堂。
莫哈末菲道斯则被控于6月13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新山北区刑事调查组办公室,被发现非法持有印尼藉女子西蒂哈嘉的护照,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
他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定于7月23日过堂。
承审上述案件的推事为阿蒂法,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莎拉西蒂艾莎。
莫哈末菲道斯和诺阿菲卡娜贝拉则在第2推事庭,被控于6月11日下午2时至4时,在福林园的一个单位内致伤印尼藉女子雅蒂娜,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致伤),并可在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下被同读。
两人获准各以1500令吉保外,案件定在7月2日过堂。
莫哈末希尔兹哈兹被控于6月12日下午2时左右,在甘榜马来尤马芝迪对印尼藉女子雅蒂娜进行刑事恐吓,威胁要伤害她,意图使她感到恐惧,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他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将在7月2日过堂。
诺法拉艾娜被控于6月12日下午2时左右,在甘榜马来尤马芝迪对一名印尼藉女子雅蒂娜进行刑事恐吓,威胁要伤害她,意图使她感到恐惧,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她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将在7月2日过堂。
莫哈末菲道斯则被控于6月13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新山北区刑事调查组办公室,被发现非法持有印尼藉女子雅蒂娜的护照,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
他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定与7月2日过堂。
承审上述案件的是推事莎米妮,主控官为阿妮丝莎菲卡。
莫哈末菲道斯和诺阿菲卡娜贝拉在第1推事庭被控于6月11日下午2时至4时,在福林园的一个单位内致伤印尼藉女子西蒂哈嘉,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致伤),并可在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下被同读。
2人获准各以2000令吉保外,案件定于7月23日过堂。
莫哈末希尔兹哈兹被控于6月12日下午2时左右,在甘榜马来尤马芝迪对印尼藉女子西蒂哈嘉进行刑事恐吓,威胁要伤害她,意图使她感到恐惧,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他获准以4000令吉保外,案件将于7月23日过堂。
承审上述案件的是推事陈朝景(译音),主控官为诺蒂雅娜。印尼女子的代表律师诺莎哈达和洪丽莹(译音)则以旁听律师的身份出席。
卡玛希山和努鲁艾娜在为4名被告求情时透露,莫哈末菲道斯和诺阿菲卡娜贝拉夫妻是自雇人士,育有5名年龄介于2个月至7岁的孩子;莫哈末希尔兹哈兹和诺法拉艾娜夫妻则育有2名年龄分别为2岁和4岁的孩子。
“除了需要孩子和各自父母的生活费,诺阿菲卡娜贝拉和诺法拉艾娜两姐妹还需要负担其21岁弟妹的深造学费。”
另一方面,34岁的印尼藉女子尤丽雅阿妮达则在新山第5地庭,被控于2025年12月21日在柔佛花园的一个单位内,将其当时拥有临时照护及监护责任的1岁女童置于受伤风险中,包括以拉扯头发的方式提起女童的头部,及暴力拉扯女童的右手导致出现瘀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并可在第31(1)条文下同读。
被告因其护照被其雇主收走,导致她无法满足将护照呈交给法庭的保释条件,因此法官玛蒂哈不允许她保释,被告过后关押在新邦令金扣留所。
此案的主控官为玛努旭丽。